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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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905/2014-00054
- 发文日期
- 2014-10-14
- 公开日期
- 2014-10-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城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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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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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关键词
- 经济, 城市,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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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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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规划、计划。
(二)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环卫作业招投标市场管理职责;承担环卫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环卫作业许可的管理职责。
(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全市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空间资源的有偿出让。
(五)参与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管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工作。
(六)负责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城市管理考评、达标、创建工作。
(八)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承担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责。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无锡市城市管理局机关和下属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无锡市特种固废处置管理中心3家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3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调整优化体制机制。以城管执法体制调整为契机,迅速转变工作重心,突出加强对各区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督促各区健全优化体制机制,配强配足基层执法与管理队伍,进一步夯实了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全市54个街道、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试点,落实划片包干责任。完善“太湖杯”城管创优考评机制,围绕市容环境和重点工作,加大检查考评力度,促进目标落实。围绕“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建立第三方独立巡查的市容信息采集体系,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
2、强化市容环境整治。从1月份起,连续实施“迎新年”、“百日整治”等市容秩序专项整治,通过明确阶段性整治重点,一个阶段一个阶段、一轮一轮专项推进,巩固了市容环境。今年以来共计教育、制止、纠正、查处各类市容违法行为25.35万起。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及3年整治规划,全力推进整治,确保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有序推进。对全市94个市容突出问题累计开展集中整治1131次,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3、推进改造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全市14条主要道路包装出新。继续推进全市141条背街小巷环境综合治理。对230个社区环境实施连片整治,累计排查整改问题1.12万个。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对新改建商业街区、综合体、包装出新道路等区域的广告店招实施提前规划设置,全年完成提前规划设计论证45个。推进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今年广告拍卖金额3487万元。扩大“三乱”保洁道路范围,全市实行“三乱”市场化保洁路段172条、计445公里。加强公共停车泊位管理,全市现有政府性投资公共停车泊位15050个。
4、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根据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改、立情况,梳理调整行政许可权21项、行政处罚权193项、行政强制权10项,实现了权力事项公开。严格行政许可行为,依法办理各类行政许可2169件。加强执法行为监督,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和法律文书。加大执法查案力度,1-10月,市、区城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129634起。按照“四先四后”要求,规范文明执法管理行为。加大队伍规范化建设力度,组织市区执法与管理干部队员封闭培训。
5、健全督查监管体系。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对361条主要道路、背街小巷、重点区域,每天巡查自纠问题,共自查发现、上报整改问题6.7万起。建立执法案件报备机制,实行OA网上实时案件报备,各区共备案案件6529件。建立执法督查督办机制,掌握分析各级城管部门的执法案件处理情况,并通过下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市容问题督查督办机制,对市民投诉、领导批示和巡查发现的问题,以市容情况专报、督查通知等形式,专报分管市领导并下发各区整改,共督促整改重大问题45个。建立直接办案机制,共直接查处户外广告、违法建设、市政绿化、渣土运输等重点案件275起。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狠抓作业质量监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至75%,提升道路整体清洁度。完善环卫收运处置体系管理,规范各类处置设施运行,保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建成区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率 100%、建制乡镇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 100%。推进全市30座公厕改造工程。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启动全市147个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完善出台作业考核办法,落实全市1116条、195万平方米背街小巷环卫专业化保洁。
7、突出城管服务为民。根据全市“作风建设提升年”要求,在城管系统开展“优化市容环境 真情服务为民”提效年活动,突出转变作风、强化服务主题,全系统1853个干部队员挂钩结对520个社区、1539个单位、1668个相对人。围绕“到一线”、“听民声”、“排问题”、“解难题”四个重点环节,排定23项具体服务举措和活动,开展了广场宣传、媒体城管体验日、市民城管课堂等互动服务活动403次,征集行风和工作建议188条,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159个。加大投诉受理处理、12345 热线办理力度,全市共受理处理投诉案件12586件。
第二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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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1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517.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14908.37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115.82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无锡环境卫生管理处和无锡市特种固废处置管理中心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环卫收费。
3. 其他收入6493.4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无锡环境卫生处收到的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拨款。
(二)支出总计21517.59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类)支出127.59万元,为城市管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2.节能环保(类)支出8.1万元,主要是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环保工作发生的支出。
3.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21039.94万元,主要是城市管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市容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36.69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5.其他(类)支出5.27万元,主要是印刷政府性投资停车泊位票据所发生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08.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69.28%。其中:基本支出3582.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03%。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医疗卫生(类)支出127.59万元,占0.86%;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14459.84万元,占96.99%;住房保障(类)支出320.94万元,占2.15%。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无锡市城市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3.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1.93万元,占21.0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78万元,占68.07%;公务接待费支出11.27万元,占10.8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六、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厅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八、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