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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城管局 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28 09:5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905/2017-00155
发文日期
2017-08-28
公开日期
2017-08-28
文件编号
锡城管发〔2017〕3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城市,乡镇,通知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管局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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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管局十二条禁令》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无锡环卫处:

  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行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对原《无锡市城管系统十条禁令》进行了补充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无锡市城管局十二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无锡市城管系统十条禁令》即行废止。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无锡市城管局十二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不执行上级机关决定、命令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

  第二条   严禁立案不查、查案不负责,玩忽职守、执行任务消极懈怠,包庇、纵容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章行为。

  第三条   严禁粗暴执法、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四条   严禁着装不整、言行举止损害形象、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违反规定进入私人会所。

  第五条   严禁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上岗执法或酒后驾车。

  第六条   严禁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严禁瞒报、迟报重大案情,在立案、查案中弄虚作假。

  第八条   严禁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私分、挪用暂扣款物。

  第九条   严禁参与黄、赌、毒。

  第十条   严禁受贿、索贿、徇私枉法。

  第十一条 严禁违规购买、更换、使用公车。

  第十二条 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本禁令适用于市城管局机关、市城管行政执法支队、无锡环卫处全体人员(含借、聘用人员)。违反上述行为,需要给予处分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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