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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东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未经基础验线擅自继续施工案)

发布时间:2020-02-18 15: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905/2020-00044
发文日期
2019-07-30
公开日期
2020-02-18
文件编号
19001040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建设规划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案件,处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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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城乡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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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无锡东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办理了建字第3202012017X009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17年10月开工,在新吴区叙丰里小区东侧、宏源路南侧、长江北路西侧建设XDG(XQ)-2009-10号地块(金色商业广场三期)(G5、G6)项目,于 2018年1月施工至基础(±0.00),现已完工,违反了《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经基础验线擅自继续施工的行为。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无锡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9年7月30日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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