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锡城执罚决〔2023〕104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3-12-21 10: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905/2023-00948
- 发文日期
- 2023-12-18
- 公开日期
- 2023-12-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体裁
- 决定
- 关键词
- 案件,处罚,行政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宁波恒大城市之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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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未经许可,于2011年10月在新吴区新光路555号新之城购物广场设置26处户外广告设施,面积共计731.70平方米,内容为新之城购物广场内部商家的宣传广告,违反了《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于2023年12月18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