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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锡城执罚决[2024]5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17 13: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905/2024-00353
生成日期
2024-06-17
公开日期
2024-06-17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效力状况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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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博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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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6日22点17分,当事人在金石路无锡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工地使用挖掘机2台、渣土运输车3辆进行工程渣土挖掘、运输的施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场界噪声监测结果为57.6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2.6db(A),且未办理夜间建筑施工的相关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于2024年6月17日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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