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4 09: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乐瀚洋、沈景倩:
经查,你(公民身份号码为:320283********6319、321088********3968)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处以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锡经城执罚告〔2025〕130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权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24日
联系地址:无锡市周新苑三期436号三楼
联系电话:8507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