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2-26 13:2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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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取比例 |
抽取数量 |
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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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①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与所申报单位名称一致,营业执照上显示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所申报许可项目的内容;②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③申报许可的车辆或设备清单与实物一致;④从业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一致;⑤用工合同、社保清单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
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许可的企业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5% |
5-6家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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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场所)的监督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生活垃圾转运站、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飞灰填埋场等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场所是否规范运行。 |
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 |
现场检查 |
转运站10%; |
转运站2家;处置终端1家。 |
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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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①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②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③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④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⑤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 |
现场检查 |
0.10% |
3家 |
每季度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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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①运输车辆符合软篷密闭要求;②使用经核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随车携带标识;③车辆全程保持密闭,不得沿途滴漏、遗撒;④保持车辆卫星定位、行驶及装卸记录等装置开机并正常运行;⑤建立安全台账。 |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 |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
10%(抽中的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按照20%抽取) |
13家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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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①按照规定设置场区围墙、围挡,硬化场区出入口道路及内部地面;②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在场区出入口和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施,并将相关视频影像资料保存六个月以上;③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及管理公示牌;④对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接收建筑垃圾,并对进场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堆放,设置分类堆放标识;⑤场内建筑垃圾及其分拣后的可回收利用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保持堆体稳定性,并采取防尘措施;⑥不得在转运调配场所利用建筑垃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运营管理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全市14家(江阴2家,宜兴3家,市区9家) |
每年不超过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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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中转运输换装点(码头)的运营管理单位,除遵守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维护作业驳岸等基础设施设备,确保符合通航安全标准,满足中转作业要求;②建立健全并落实水陆中转运输联单制度,建立船舶航行轨迹检查台帐;③接收转运船舶污染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④定期对中转运输的建筑垃圾进行抽检,做好台账记录;⑤不接收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建筑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和抽检不合格的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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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按照规定设置场区围墙、围挡,硬化场区出入口道路及内部地面;②按照规定安装车牌识别系统,在场区出入口和作业区安装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施,并将相关视频影像资料保存六个月以上;③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及管理公示牌;④对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接收建筑垃圾,并对进场建筑垃圾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堆放,设置分类堆放标识;⑤场内建筑垃圾及其分拣后的可回收利用物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三米,保持堆体稳定性,并采取防尘措施;⑥如实记录建筑垃圾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⑥设置环境监测设施,按照规定将相关数据实时传输至建筑垃圾监管服务信息平台;⑦在建筑垃圾卸料、上料及处理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环节,采取抑尘、降尘及除尘措施;⑧不得接收生活垃圾、污泥、疏浚底泥、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运营管理单位 |
现场检查 |
100% |
11家 |
每年不超过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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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符合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办理许可;落实设施维护保养,无污损、残缺、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 |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0% |
12个项目 |
每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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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无锡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城市管理部门是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
公共停车场的标识、标牌、标线、现场消防器材等设施是否完好;停放秩序、环境卫生、动态信息联网等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
大型公共停车场(泊位数1000个以上) |
现场检查 |
100% |
7个项目 |
每半年一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