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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09 11: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905/2020-00690
发文日期
2020-10-09
公开日期
2020-10-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管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法制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关于《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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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依据,适应了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转变相适应的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以及柔性执法理念的贯彻落实。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无锡市市区范围内各级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实施部门实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均适用,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所实施的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亦属于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实施部门。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促使市区范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和适用口径的一致。

  (二)明确了审慎、包容、柔性执法

  对当事人第一次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额度为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但应当记录在办案系统中,且信息全市共享,当事人如再次实施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我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指引,根据该规范制定了无锡市城市管理免于处罚清单。

  (三)明确规定了从轻、从重处罚的相关情节

  对当事人主动改正、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立功表现的,或者拒不配合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被记录为城市管理失信主体的,应当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确保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有据可依。

  另外,对重大整治行动、专项行动如何从重处罚也做了相应规范,避免了以往逢整治即上限处罚的人治思维。

  (四)对法规竞合、案由竞合做了相关规定

  明确应当上位法优先,但下位法做了更加具体规定的应当适用下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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