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免予处罚清单(2021)
发布时间:2021-07-15 10:0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905/2021-00532
- 发文日期
- 2021-07-15
- 公开日期
- 2021-07-15
- 文件编号
- 无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文件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城市管理免予处罚清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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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管理免予处罚清单(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范》的要求,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审慎、包容监管,贯彻柔性执法理念,制定我市城市管理领域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城市管理相对人在无锡市区范围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由各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城市管理相对人如再次实施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免予处罚清单适用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类行政处罚罚款上限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类违法行为。具体有:
1、对擅自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的处罚;
2、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个人);
3、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个人);
4、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个人);
5、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个人);
6、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处罚;
7、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8、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9、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10、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11、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喷涂或者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12、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13、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14、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15、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16、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17、对在设区的市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和食用鸽的处罚;
18、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19、对施工现场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20、对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21、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22、对市场、车站、码头、船舶及摊主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23、对在建筑物、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窗栏、晾衣架、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保持整洁、完好的处罚;
24、对占用公共场地清洗机动车辆的处罚;
25、对占用公共场地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的处罚;
26、对个人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的地点堆放的处罚;
27、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28、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个人);
29、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个人);
30、对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31、对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倾倒、排放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个人);
32、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个人);
33、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或者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处罚(个人);
34、对责任单位未按照本规定保持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处罚;
35、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处罚;
36、对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37、对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处罚;
38、对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段遛犬的处罚;
39、对携犬人不清除其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的处罚;
40、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个人)。
本清单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