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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 简化简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10 14: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 简化简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分局,各区行政审批局、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从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城市更新需求、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角度出发,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 简化简易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锡市行政审批局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规划审批管理 简化简易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 无锡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为改善居住条件和提升公共空间品质,满足城市更新需求, 从保障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的角度出发,确定一批简易 低风险项目,在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指简易低风险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既有建筑、住宅小区更新类

  1.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建设工程,包括庭院改善、地面停车位划定、屋顶整治(含平改坡),以及增设或改造公厕、 围墙、门头、门卫等;

  2.既有小区增设自助快递柜、消防设施、垃圾收集房、岗亭、绿化小品以及内部道路出新等;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烟灶台、空调架、雨棚、防盗窗、单层太阳能热水器等;

  4.既有住宅以解危为目的,在不动产证不发生变化,且经房屋安全鉴定确需按三原原则(原地址、原面积、原高度)翻建的建(构)筑物;

  5.既有建筑进行中央空调室外机隔音改造,以及增设室外烟道、专用消防钢楼梯等;

  6.既有建筑业主专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小型宠物棚、围栏等;

  7.既有建筑局部外立面装饰、装修。

  (二)城乡空间功能提升类

  1.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的警务岗亭(站)、微型消防站、垃圾收集房、可移动式服务设施等;

  2.为提升服务品质设置的公共直饮水设施、一体化洗车设 备、邮箱、充电桩、垃圾桶、座椅、花箱、游乐器械、艺术景观 小品(城市雕塑)等城市家具、设施设备;

  3.城市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流量检测设备、简易通信天线、车辆进出道闸、交通护栏、电子警察  等;

  4.城市道路辅助设施,包括公交车站(亭)、公共自行车亭、 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各类标志、标线、界桩、隔离栏、多杆合一 设施、快速路隔音屏障等;

  5.零星市政管线项目,包括管线长度不大于 200 米且施工时开挖或占用道路、绿地长度小于 100 米的 10 kV 及以下低压供 电线、管径 4 厘米以下供水管、管径 5 厘米以下排水管、管

  径 10 厘米以下低压燃气管等零星市政管线接入工程;

  6.既有加油站、加气(氢)站、油气(氢)合建站项目增

  设储气(氢)罐、储油罐、加油枪或油罐增减容、改变储存油品类型等加油加气设备改造项目以及增设站内隔音罩、遮阳棚等;

  7.非独立占地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8.电力、通信等各类立杆、铁塔、箱体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

  9.纳入设备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设备;

  10.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

  11.在既有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体育跑道、活动场地以及 无基础看台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看台;

  12.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包括乡村 道路、排水设施、环境提升等非建筑类建设项目。

  三、相关要求

  1.采取简化程序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安全、 社会公共利益和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采取简化程序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应在符合高度控制、历史文化保护、道路品质提升等相关要求下实施,不得破坏城市空 间环境品质;

  3.采取简化程序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应遵循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 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4.采取简化程序的简易低风险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文物保护、应急管理、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相关权利主体应 加强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使用管理;

  5.本意见仅针对部分城市更新改造和公共空间提升中的简易低风险项目,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和城管部门应及时总结 意见实施情况,也可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进行动态完善。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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