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机动车停放违法占用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08:5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关于确定机动车停放违法占用绿化用地面积标准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结合《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的规定,对机动车停放违法占用绿化用地的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载客汽车,0.1平方米/单个车轮;载货汽车,0.15平方米/单个车轮;挂车,0.2平方米/单个车轮。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法律依据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9日
附件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法律依据
1、《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无锡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组织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