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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4 15: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905/2022-00963
发文日期
2022-09-23
公开日期
2022-09-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城市,乡镇,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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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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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无锡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规范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3、本规范所称收集指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点至居民区、行政村、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区域的集中收集点及从集中收集点至区域暂存点或转运站的转运过程。

  4、本规范所称运输指生活垃圾从区域暂存点或转运站至各类垃圾处置终端的转运过程。

  5、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应与分类投放、分类处置相适应,与其他有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作业要求相适应。

  6、生活垃圾受到工业、医疗等行业的化学或生物危险废物污染时,应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进行分类收运。

  二、收集规范

  (一)收集方式

  1、可回收物:对可回收物实行预约或者定期收集,由生活 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收集单位协商确定收集时间。居民或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也可通过自行售卖的方式将可回收物交由合法的再生资源企业,鼓励采用“互联网+”等方式预约回收,增强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2、有害垃圾:对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收集,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收运单位确定收运时间。

  3、易腐垃圾:对易腐垃圾实行定时收集,由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收运单位确定收运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配合。

  4、其他垃圾:对其他垃圾实行定时收集,由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收运单位确定收运时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配合。

  5、各分类投放点的生活垃圾由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收集,并及时驳运至集中收集点,最后交与相应收运单位。也可委托收运单位至分类投放点进行直接收运。

  (二)收集频次

  1、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居民区,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的收集单位进行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1周至少收集1次,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根据投放点开放时间设置收集频次,确保一日两清运、日产日清。

  2、自然村巷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的收集单位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1周至少收集1次,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1天上门收集1至2次。

  3、公共机构及公共场所,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委托的收集单位进行收集,可回收物1周至少收集1 次,有害垃圾2 周至少收集1次,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1天至少收集1-2次。

  (三)收集要求

  1、作业装备

  (1)收集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种类,并标注作业单位,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车辆至少每年喷涂一次,确保油漆完好、标志标识清晰。

  (2)收集车辆应根据垃圾收运模式、垃圾产生量、收运距离等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种类及数量,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3)收集单位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对应颜色、标识的工作服,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操作要求

  (1)收集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严禁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收集要求如下:

  可回收物:收集时对可回收物收集桶中的垃圾进行查看,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应及时反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时应避免被水、油等污染;收集至归集点及暂存点的需按照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织物、电子产品分类存储。

  有害垃圾:收集时对有害垃圾收集桶中的垃圾进行查看,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应及时反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破损和损坏;收集至归集点及暂存点的有害垃圾应按照废旧灯管、废电池及其他有害垃圾按规范要求进行分类暂存;至废药品收集点收集废旧药品时,应遵守相关场所规定。

  易腐垃圾:收集时对易腐垃圾收集桶中的垃圾进行查看,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应及时反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时应避免抛洒滴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其他垃圾:收集时对其他垃圾收集桶中的垃圾进行查看,发现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的,应及时反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时参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相关要求。收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分类收集,避免、减少噪音扰民和交通拥堵。

  (2)收集过程中发现投放点或暂存点的分类准确率较低,应及时反馈至属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3)居住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等地不具备将内部产生的生活垃圾直运至区域暂存点及转运站的,需在内部设置集中收集点。集中收集点按照收集量设置,距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居住场所不应少于10米,不得占用交通、消防通道及盲道,集中收集点内各类垃圾的存放区域设置合理、标识明晰。

  (4)分类收集人员应统计各类生活垃圾数据,实时、如实记录收集的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和运输去向。

  (5)分类收集单位应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报送生活垃圾收运数据等统计资料。

  三、运输规范

  (一)运输方式

  1、可回收物:运输单位至区域暂存点运输可回收物,运输频次宜每月1-2次。

  2、有害垃圾:运输单位至区域暂存点运输有害垃圾,运输频次宜每季度1次。

  3、易腐垃圾:运输单位至易腐垃圾转运站运输易腐垃圾,易腐垃圾转运站未建成投运前及距离易腐垃圾处置终端较近的区域可采用直运方式。

  4、其他垃圾:运输单位至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输其他垃圾, 应日产日清。

  (二)运输要求

  1、作业装备

  (1)运输单位应配备专用运输车辆用于各类垃圾的转运。 运输车辆需符合现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及《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的标准。

  (2)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 属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等分类种类,并标注运输单位。易腐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车辆至少每年喷涂一次,确保油漆完好、标志标识清晰。

  (3)运输单位应为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手套等日常防护用品。

  2、操作要求

  (1)可回收物运输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回收规范等执行。

  (2)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执行。

  (3)易腐垃圾运输按照《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84-2012)执行。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2013)执行。

  四、监督管理

  1、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区域的垃圾分类收运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2、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收集车辆的数字化监管,对收集车辆分批次加装随车称重系统。垃圾分类收运信息化管理纳入无锡市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包括各区环卫部门日常监管、车辆运行轨迹、收集或倾倒点位视频、垃圾转运站数据等信息。

  3、收运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环节、各岗位生产作业记 录、备份、报送等工作,各类垃圾收运应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1)可回收物收运应接受再生资源回收主管部门监管。

  (2)有害垃圾收运应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转运时填写有害垃圾转移联单、有害垃圾收运确认单,各环节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3)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应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管。

  4、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类收运环节的监管,对媒 体曝光、市民投诉等问题应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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