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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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6905/2024-00297
- 发文日期
- 2024-02-22
- 公开日期
- 2024-02-22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24〕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乡镇,行政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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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动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常态高效运行,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的好习惯,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3月底前,将全市居民小区分类投放设施全面移交投放管理责任人(居民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同步配套制定相应考核奖补政策并落实奖补经费,指导督促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压紧压实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效,确保到2026年底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达到25%以上,小区居民基本养成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压实前端投放管理责任。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快将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面移交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同时继续推进居民小区“三定一督”(定时定点投放、定人督导)工作模式并配备分类指导员。实行物业管理的新建居民小区,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验收过程中同步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投放管理职责;聘请第三方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居民小区,组织街道(镇)、社区(村)协调投放管理责任人提前介入,尽快完成移交;已经移交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居民小区,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长效管理;街道(镇)、社区(村)直接管理或实行业主自治的居民小区,由街道(镇)、社区(村)委托或自行落实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职责。
(二)落实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指导下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产日清”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设施,开展分类宣传引导,指导、监督居民进行分类投放,并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规范驳运、移交给符合要求的收运单位。对居民垃圾乱扔等不配合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劝导,对“混收混运”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劝导后拒不改正的个人,及时报告属地城管部门。
(三)因地制宜建立考核奖补机制。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制定投放管理责任人考核奖补政策,充分保障和激励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奖补基准资金由分类指导员经费和分类设施运行经费两部分构成,实行“三定一督”的居民小区每个分类投放房(含移动收集车,下同)不低于3000元/月的标准,对投放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奖补。其中,居民小区每个垃圾分类投放房配置1名垃圾分类指导员,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要求,分类指导员小时最低工资应不低于24元,分类投放房开放时间为早晚各不少于2小时,寒暑假和节假日增加中午开放时段;分类投放设施运行费用应结合实际情况,主要包括水、电、网络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维护、零部件更新费用等。鼓励将智能箱体回收设施一并移交投放管理责任人管理并适当给予奖励。奖补期限暂定3年,3年内各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分出率应逐年提高,2024—2026年分别不低于20%、22%、25%,小区居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居民小区户数、分类投放设施数量及开放时长、是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同步开展入户宣传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考核奖补方案,同时确定居民小区厨余垃圾分出率目标任务并纳入考核。
(四)持续提升垃圾分类业务水平。充实市、市(县)区、街道(镇)各级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力量,加强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分类指导员的业务培训指导,持续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垃圾分类业务水平。各地要加快推进分类投放设施建设,配齐配足分类收运车辆,杜绝“混收混运”现象;坚持党建引领,将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发挥社区、物业、志愿者多方协同作用;落实“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并推动建立多方协调议事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难点问题。
(五)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各地会同投放管理责任人充分利用社区和小区的公共场地、公示栏以及业主群、楼宇广告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广场活动、入户宣传、积分奖励等,积极争取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动员党员干部和志愿者协助开展垃圾分类桶边督导、入户宣传等志愿活动,推动居民习惯养成。
(六)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力度,明确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条例行为的线索移交流程,充分支撑投放管理责任人高效开展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工作。对居民个人拒不配合垃圾分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规范设置生活垃圾投放容器、集中收集点以及未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交付给符合要求的环卫收运单位的,依法依规进行教育提醒、执法惩戒,处罚结果抄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要加快推进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移交工作,按照“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认真制定移交计划,组织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分类指导员工作制度,确保移交后生活垃圾分类质量不下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移交情况汇总报送至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考核评价。市城管局对照《无锡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见附件),组织对市区各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步对属地城管部门处理投放管理责任人移交线索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投放管理责任人为物业服务企业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无锡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无锡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制定具体考核奖补方案,并落实经费保障。适时适度调整分类指导员工资标准,确保专款专用。考核奖补可根据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实行阶梯式发放,推进较好的适当上浮奖补金额,成效不明显的适当降低奖补金额。市级对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给予1300万元/年考核奖补,奖补期限暂定3年(2024—2026年),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年度考核合格(60分及以上)的居民小区,其小区内设置的分类投放房纳入奖补范围,梁溪区、滨湖区和市区其余各区单个分类投放房按照1꞉0.5꞉0.2的补贴标准确定当年每个分类投放房的奖补金额,奖补经费根据当年考核结果于次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