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2 14: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决定举行《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
地点:市城管局12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301号)
二、听证事项
根据《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附件)的内容,决定就下列事项进行听证:
1.市容环卫责任区具体要求的合理性(第十一条);
2.便民疏导点及超出门窗占道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的合理性、可行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3.占用公共场地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设施的必要性(第十九条);
4.设置公共停车场配备信息化管理设施并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平台实时上传和更新停车数据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二十一条);
5.环卫一体化作业服务的必要性、可行性(第三十五条);
6.公共停车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环卫作业服务单位作业要求等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必要性(第四十九条第二、三、四、五项,第五十条)。
三、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此次立法听证拟通过报名、邀请或者申请,确定10名陈述人和若干名旁听人。听证陈述人是听证机构确定的在听证会上对听证事项陈述事实、提供信息、发表意见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听证旁听人是在现场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可以向听证机构提交与本次听证事项相关的书面意见。
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听证事项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均可报名参加陈述或者旁听。
四、听证会报名
(一)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参加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代表,请填写公民报名基本情况表、单位报名基本情况表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cgjzcfgc@163.com。
(二)报名时请一并提交对听证事项的书面意见,表明对听证事项所持观点和意见。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4日
联系电话:0510-85120623
附件:1.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