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经城执决催〔2024〕250号)
发布时间:2024-11-25 13: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张海容:
本机关对你(公民身份号码为:511322********4740)在经开区玉兰西花园97号2301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4年8月2日依法作出了《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经城执罚决〔2024〕250号),并于2024年9月23日公告,你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未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则视为送达。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锡经城执决催〔2024〕250号),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未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需陈述、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如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地址:周新苑三期436号太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8507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