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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0: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行政检查主 体-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主体名称

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请按照说明1类别填写序号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层级

( 03 )请按照说明2类别填写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11320200014006905B

法定代表人

陈宙

单位地址及
邮政编码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路301号,214072

举报投诉电话

是否垂直管理
(对应打√)

是()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

否(√)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是否委托检查
(对应打√)

是(√)

委托组织名称: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否()

委托协议是否报备:是() 否()

实施(受委托)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48条;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17条;
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2条
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3条、24条、25条、26条、27条、34条;
5.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6条、8条、9条、10条、12条、14条、15条;
6.《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19条、第25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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