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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0:4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行政检查主体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体名称

无锡市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请按照说明1类别填写序号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层级

( 03 )请按照说明2类别填写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11320200014006905B

法定代表人

陈宙

单位地址及
邮政编码

无锡市建筑路301号

举报投诉电话

85125795

是否垂直管理
(对应打√)

是()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

否(√)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是否委托检查
(对应打√)

是()

委托组织名称:

否(√)

委托协议是否报备:是() 否()

实施(受委托)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2.《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说明: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01参公事业单位02其他事业单位03社会团体0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05其他组织,请按照类别填写序号;
2.层级按照01中央02省03设区的市04县(市、区)05街道06乡镇,请按照类别填写序号;
3.行政检查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直接依据;
4.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填写主体权限设定的最高依据(具体到条目, 内容可另附页),有多个最高法律依据、多个条款的,择一填报即可。
5.依法受委托的组织需提供委托协议或者文件、备案材料文本复印件。

填报人员: 许家庆 联系电话:13901515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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