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主体-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5-06-13 10: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行政检查主体-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
主体名称 |
无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
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请按照说明1类别填写序号 |
||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
||
层级 |
(03 )请按照说明2类别填写序号 |
|
组织机构代码 |
123202004662928772 |
|
法定代表人 |
鲍云 |
|
单位地址及
|
无锡市运河东路96号 214000 |
|
举报投诉电话 |
||
是否垂直管理
|
是() |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 |
否(√) |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
|
是否委托检查
|
是() |
委托组织名称: |
否() |
委托协议是否报备:是() 否() |
|
实施(受委托)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