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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主体-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5-06-13 10:4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行政检查主体- 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主体名称

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请按照说明1类别填写序号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

层级

( 03 )请按照说明2类别填写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123202004663080909

法定代表人

张枝

单位地址及
邮政编码

无锡市梁溪区塘南一支路3号

举报投诉电话

是否垂直管理
(对应打√)

是()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

否(√)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

是否委托检查
(对应打√)

是(√)

委托组织名称:无锡市城市管理局

否()

委托协议是否报备:是() 否()

实施(受委托)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

1.原2019版《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 ;2024版已删除该条款内容,检查事项将由无锡市城管局与本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确定。
2.《无锡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3.《无锡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六条。

说明:
1.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包括:01参公事业单位02其他事业单位03社会团体0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05其他组织,请按照类别填写序号;
2.层级按照01中央02省03设区的市04县(市、区)05街道06乡镇,请按照类别填写序号;
3.行政检查权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直接依据;
4.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依据填写主体权限设定的最高依据(具体到条目,内容可另附页),有多个最高法律依据、多个条款的,择一填报即可。
5.依法受委托的组织需提供委托协议或者文件、备案材料文本复印件。

填报人员: 王艳丽 联系电话:8502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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