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23 15:5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号)及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三定”方案,无锡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一、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环卫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堆放)场规范化封场整治。
二、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全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推进餐厨垃圾利用、建筑垃圾利用项目建设。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社会生活噪声及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以及向城市河道、水面倾倒废弃物等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负责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