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4-30 16:3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市自2026年5月15日起实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转移(含跨市移出、移入)建筑垃圾过程中,均应按规定填写、运行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流程如下:
一、电子联单发起A联。建筑垃圾移出人现场管理人员输入运输车辆号牌(船舶船号)或扫描车辆(船舶)标识,核对相关信息,填写运输量,上传建筑垃圾装车(装船)完毕照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电子)确认,形成电子转移联单A联。
二、电子联单流转B联。根据联单信息,驾驶人员对建筑垃圾类别、运输量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开始运输,按规定路线运至指定利用处置场所,到达后,驾驶员签字(电子)确认,形成电子转移联单B联。
三、电子联单结单C联。运输车辆(船舶)到达利用处置场所后,现场管理人员输入车牌(船号)或扫描车辆(船舶)标识,核对电子联单信息,上传运输车辆(船舶)抵达处置场所照片,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电子)确认,形成电子转移联单C联。
四、C联相关信息回传至移出人,移出人需对转移建筑垃圾全过程进行确认,联单信息完整闭环后,该条电子转移联单结单。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内容请点击链接进行查看。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6/4/10/art_91895_11756171.html








